司法系统包括公、检、法、司四大机关单位。司法系统是由公、检、法、司四大机关,共同构成,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系统和系统,这两个系统在的约束下本着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平等的原则完成国家的司法活动,使国家的正常法律生活得以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
最高人民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司法职能有哪些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3、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