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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公务员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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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公务员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委学法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法律素养,促进经信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科负责机关公务员学法工作的部署、指导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公务员的学法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第三条学法工作形成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开展学法工作,机关公务员精通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学以致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学法内容包括:、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邓民主法制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业经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建立学法工作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将学法工作纳入年度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委机关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制定的学法工作计划分别报送监察科备案。

第六条要通过学习会、报告会、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安排法律学习专题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专题发言与相互讨论相结合、专家授课讲座与观看音像资料相结合、学理释义与案例剖析相结合。

第七条建立完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经信委系统各类培训,应当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以科室为单位建立完善机关公务员集中学法制度,按照年度学法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本处室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情况应有记录。

第九条建立学法登记管理制度,对机关公务员学法的时间、内容、形式、课时、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公务员考核、使用、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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