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警械可分为四大类:
1、驱逐性警械:包括警棍、电击器、、高压水、催泪弹、爆震弹、闪光弹等。
2、约束性警械:如警绳、镣铐等。
3、震慑性警械:如警笛、警报器,红色回转警灯等。
4、警棍、警绳、手铐、约束毯、约束带、催泪喷射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特种防暴、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按照规定装备的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 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 人民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 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七条 人民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泪弹、高压水、特种防暴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