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案件终结一般是指程序上终结,有些案件执行后一定期限内没有执行到,又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无法继续执行,先终结执行程序,等后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或者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履行义务的,可以再恢复执行。结案是案件已经执行到位了,案件结束。
法律客观: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