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申诉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定情形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一、律师在嫌疑人被侦查羁押期间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即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嫌疑,侦查机关应当告知。
3、为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有权提出书面意见。
4、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
5、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6、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7、对机关、人民、人民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诉或者控告。
8、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9、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10、侦查机关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申诉应该按照部门怎么分类
具体申诉部门分类如下:
1、不服不立案决定的申诉;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侦查行为的申诉。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办理。
2、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不服死刑终审裁判尚未执行的申诉以及正在服刑人员提出的申诉。由监所部门负责办理
3、不服人民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及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和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机关、人民、人民及其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的申诉由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办理。
5、不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和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申诉由公诉机关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负责办理。
三、盗窃案立案后不予查找该怎么处理
1、盗窃案立案后不予查找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如果对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申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申诉;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人民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