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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应对?

来源:友迪情感

文章介绍了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包括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被保全人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全标的错误、起诉或请求被驳回以及其他认为应解除保全的情形。同时,文章还提到了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紧急情况、申请人提供担保、案件有给付内容等。

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和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情况和财产保全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如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应对?

诉前财产保全应对一般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4、经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应该解封。

6、具有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予以解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扩展资料: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财产保全一般不能解除,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封。解封的情况包括: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申请人未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全标的错误等。此外,申请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需要提供担保。根据以上条件,人民将决定是否解封财产保全。请注意,以上仅为概述,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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