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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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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十

  作业人员(含操作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做到:

  1.起重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

  2.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②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的要求,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③熟悉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机械的.构造、动作原理、性能特征;

  ④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各个安全装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练掌握操纵方法和各种基本安全操作技术,并熟练掌握起重机的各种指挥动作信号;

  ⑤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⑥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①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②起重机械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③起重机械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④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与作用;

  ⑤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⑥起重机械事故及防范;

  ⑦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所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8.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由单位统一保管,胸卡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十

  (一)日常考核及记录

  (1)住院医师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参照本院住院医师管理细则相关规定)。

  (2)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考核表上;3天以上,由住院医师培训部签字后生效;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不假离开医院者,由住院医师培训部通知其家属并作出相应处理,不假离开医院者按旷工处理(见细则),矿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3)住院医师应当将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本上,由指导教师逐项签字,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名,工作量方可生效。

  (二)轮转考核

  住院医师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科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理论、技能考核,并做好记录。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各科室应有理论考核试卷、评分标准,技能考核项目 评分表并有监考老师两人签名(备案)。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内科学教研室、外科学教研室、专科教研室(二级学科)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组织进行。

  (四)阶段考核

  第一阶段轮转3年、第二阶段轮转2年培训结束后,考核项目:

  1、理论考核。

  2、技能考核。

  外科方向:学员以本科实际病例为手术操作项目(手术录像),专家根据手术病例进行相关理论问题提问。

  内科方向:在个人管理的病人中,选择一名病人资料制作多媒体,参加答辩(病情介绍、诊断、治疗方案选择、药物选择、病人心理辅导等)。

  专科方向:由科室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

  3、英语:口语答辩。

  4、病历质量考核:医院质量管理科随机抽调学员病历三份,并打出病历质量分。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

  1、当月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工资、补贴。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只发给基本工资,并取消补贴。

  2、完成第一年培训后,学员应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作为第一年年度考核成绩。两次考试未获得医师执照者将终止培训。

  3、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并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将延长一年的培训(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或终止培训。

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十

  1、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2、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爆破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由矿办公室统一办理。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认真参加有关劳动和职业培训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审通过,方可继续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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