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人员每日对车间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车间员工,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车间员工严禁在生产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7、车间员工严禁在生产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8、车间员工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9、车间员工严禁随意拉设电线,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0、车间员工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修复。
11、车间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在车间内吸烟、严禁车间员工在车间使用火源。
1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车间员工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消除期间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