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实施方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
1.1实施年薪方案的目的2
1.2年薪方案释义2
1.3实施年薪方案的原则3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3
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3
第三章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核定和考核4
3.1岗位系数确定4
3.2高层管理各岗位年薪数额4
3.3绩效年薪考核4
第四章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支付5
4.1基本年薪支付方法5
4.2绩效年薪的支付方法5
第五章其它事项6
5.1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管理6
5.2重大变更6
第六章附录7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构。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各高层管理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公司的相对贡献价值的大小,各岗位的年薪系数确定为:
岗位 | 董事长 | 规划/基建/投资委员会主任、监事会、总经理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 董事会秘书 |
系数 | 1 | 0.7 | 0.55 | 0.4 |
注 | 一人兼数职,只计算其所担任职务中的最高系数,不累计计算。 | |||
第十三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含税):
董事长:30万元
规划/基建/投资委员会主任、监事会、总经理:21万元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16.5万元
董事会秘书:12万元
第十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基本年薪的比例为1:1,岗位系数与基本年薪的岗位系数相同。
第十五条 绩效年薪考核的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能综合反映高层管理
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十六条 考核指标设定:净资产收益率为考核指标,具体为:2002年、2003年为10%,考虑到2003年的股票增发,应根据实际情况对2004年的目标净资产收益率重新设定;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年报为准。净资产收益率指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十七条 如果遇到5.2里描述的重大变更事项,可以重新设定目标净资产收益率。
第十 上述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部分,采取分月预付的办法支付,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年薪/12月。
第二十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在年终时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统一考核兑现。
第二十一条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考核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依据完成当年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实际情况确定。完成企业经营管理责任目标的,可享受全额绩效年薪。
第二十二条未完成责任目标的,按相应比例扣减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具体规定如下:
当年经营指标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60%,绩效年薪全额扣除;
当年经营指标达到经营指标的60%及6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扣减绩效年薪:
扣减数额=岗位绩效年薪*未完成任务%*岗位系数
岗位 | 董事长 | 规划/基建/投资委员会主任、监事会、总经理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 董事会秘书 |
系数 | 1 | 0.7 | 0.55 | 0.4 |
注 | 一人兼数职,只计算其所担任职务中的最高系数,不累计计算。 | |||
第二十三条被扣减的绩效年薪,在以后的经营年度不予以补发。
第二十四条建立高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目标任务的,企业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撤销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高层管理人员按本办法领取年薪收入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收入(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参加的各项保险除外)。
第二十六条在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时,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年薪进行调整,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未满无正当理由辞职的,不按当年实际在职期计算其绩效年薪和超额奖励。
第二十高层管理人员所得年薪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九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董事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可能的变化包括:
第三十条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方案若有任何条款与现行或未来法律条款相冲突,以法律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与董事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及《服务协定》对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等有关条款做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