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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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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欠款纠纷的判决:如果判决债务人,即被告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此时被告应该在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否则一旦原告向申请强制执行,会直接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款项、拍卖、变卖不动产、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律依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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