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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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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收养和教育被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生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对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不利于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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