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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协议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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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也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2种观点: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权利人将专利权担保给债权人,权利人和债权人就该专利权的使用、转让等事宜达成协议,并经过专利局登记确认。相关法律规定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专利权质押登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一种形式,可以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了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操作,我国制定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1. 申请登记:权利人或债权人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查合格:专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要求会予以登记确认;3. 发布登记:登记费用缴纳后,专利局会将登记信息发布在专利数据库中,标识专利权已被质押;4. 变更注销:如质押双方协商修改协议或解除协议,应在30天内向专利局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时,需要确保权利人和债权人已就该专利权的使用、转让等事宜达成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否则,可能会导致后续的法律问题和经济损失。专利权质押登记有哪些风险?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风险包括:债权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权利人丧失专利权;权利人未能履行抵押物清偿义务,导致其被追加为共同被告;质押物存在被侵权、失效或超出被授权范围等风险。因此,在专利权质押登记前,质押方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一种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和融资的方式,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风险评估。希望以上信息能够为提供参考。【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实施细则》第五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略)发布登记后,专利局应当将质权登记信息公告在专利数据库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在国家知识产局办理备案。专利质押是一种融资行为,即专利权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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