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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毕业生就业补贴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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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领条件:1、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2、毕业后当年被注册地在市区的300人以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新招用;3、并由企业办理了就业登记;4、依法连续缴存社会保险费12个月;5、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二、申领资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表;2、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相关资料。三、申领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四、申领标准:每年2000元。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五、申领期限: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但须注意的是,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且两项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法律依据:《天津市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明确的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天津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5项社保补贴和一年岗位补贴。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5、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6、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7、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各院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法律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的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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